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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政司司长谈抗菌药管理:别让明天无药可用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21: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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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5月9日电(记者吕诺、贾钊)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细菌耐药,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世卫组织将2011年世界卫生日的主题确定为“控制细菌耐药:今天不采取行动,明天将无药可用”。

  继2011年组织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之后,卫生部8日发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王羽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控制细菌耐药,是维护全人类自身健康的必然要求,也是控制不合理药物治疗费用的重要手段。

  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6章59条,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围绕国家药物政策和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办法建立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以安全性、有效性、细菌耐药情况和价格因素等4个方面为基本原则,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管理。规定医师、药师要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明确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遴选、采购、临床使用、监测和预警、干预与退出全流程工作机制;加大了对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干预力度,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四是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迈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为逐步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问:把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级,有何依据?

  答:世卫组织建议,将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有助于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目前,澳大利亚、爱尔兰、印度和我国香港地区均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分级方式,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专家级或特殊使用级3个级别。美国、欧盟虽然并未在全国或者地区层面统一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但其大多数医疗机构均采用了世卫组织推荐的分级方式。

  2004年,卫生部颁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首次要求全国医疗机构将抗菌药物按照上述分级方式进行管理。指导原则实施8年来,各地区各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良好。

责任编辑:余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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