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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享优惠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4日 07: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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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5月3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优惠政策。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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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
  • 软件产业
  • 集成电路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