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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最大单笔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所得税4.03亿元在山西省成功入库,这是由一家境外非居民企业BVI(离岸公司)间接转让山西省一家能源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款,是继2011年日本某公司间接转让康师傅饮品(BVI)有限公司股权缴纳企业所得税3.06亿元后,创下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高。
山西晋城国税局用了近一年的时间征收此笔税款,此间经过数轮协商、谈判。
“如果没有反避税的调查手段,这4亿多元的税款是收不上来的。”中翰国际转让定价服务联盟发起合伙人王骏说。反避税指国家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国际避税加以防范和制止。反避税往往是针对跨国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而言的,因为通过关联公司和海外交易,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制度漏洞少缴税。
避税造成巨额税收流失
2012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国际税收工作视频会议。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称,2011年全年通过反避税手段增加税收贡献239亿元。
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财税学术沙龙上,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师何杨告诉记者,随着全球化贸易与投资的发展,跨国公司利用国家间的税制差异进行利润转移,不同程度地侵蚀主权国家税基。其中,发展中国家因为税收征管和法律制度的漏洞更可能成为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的受害者。一些非营利组织通过初步估算发现,每年从发展中国家转移出去的利润高达350亿美元。
2011年,据媒体报道,谷歌(Google)在华子公司或业务密切合作企业——咕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构寻广告公司和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存在涉税违法行为,数额高达4000多万元;具体违法行为包括使用假发票、将无关费用如“按摩费”等列入成本、不按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等。
谷歌中国则称,“我们认为,我们现在和以往一直完全遵守中国税法。”
虽然言之凿凿,但跨国公司利用政策空隙避税操作却是全球“行规”。
据彭博社调查,谷歌迅速积累的财富,除了从广告等业务中获得,还得益于将其在海外获得的大部分利润通过一种复杂的法律结构转移到了一些避税场所,从而保持其税率维持在超低的2.4%的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的数据显示,跨国公司每年的避税活动给中国造成300亿元的税收损失。
2008年的数据显示,美国通过反避税调查查补的税款是1000亿美元左右,而我国仅有7亿美元。
跨国公司“长亏不倒”
虽然近年来我国的反避税调查力度一再加强,但仍有很多企业通过各种避税手段少缴税。甘肃省国税局工作人员刘浩(化名)告诉记者,可以看到,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亏损面达六成,“长亏不倒”现象非常普遍。
这些跨国企业用什么办法骗过税务稽查人员的眼睛呢?
“转让定价是最常用的一种避税行为。”刘浩介绍,转让定价是利用关联企业,将利润转移到国外。 “说白了就是高买低卖,比如原料进价20元,成品却以10元卖出,制造环节不赚钱,企业处于亏损,而关联企业将利润算到国外母公司,在中国就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企避税的重点是企业所得税,因为企业所得税是一种流转税,只对企业的盈利进行征税。
中央财经大学的一项研究透露,跨国公司尤其是和避税地有直接联系的跨国公司,税前利润率要高于本土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资产的税负,跨国公司比本土公司低0.1%,有避税地联系的跨国公司比本土公司低0.34%;单位利润的税负,跨国公司要比本土公司低1%,有避税地联系的跨国公司则比本土公司低4.4%。这反映出跨国公司,尤其是与避税地有直接联系的跨国公司,负担的税收要低于本土企业。
跨国垄断企业最棘手
避税因为并不违法、违规,对税务部门提出了巨大挑战。
“一般的跨国企业还好谈判,跨国垄断企业最棘手。”王骏说。
一般跨国企业,还有行业参照系可以比对。比如复印机行业,有多家企业在做,就有行业平均利润可以参考。但一些垄断跨国巨头,行业上下游都是它的企业,整个行业被其垄断,难以找到行业平均利润比对。
“资本弱化是跨国企业避税的另一利器。”王骏说。
资本弱化,是指企业在融资时降低从其关联方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重,提高债权性投资的比重,导致权益性资本相对弱化的现象。“说白了,就是企业融资时,本该入股的改成借债,因为债权不用缴税,股权要缴税。”王骏说。
日本一家跨国公司在陕投资子公司的案例被称为中国“资本弱化第一案”。税务部门调查发现,该子公司2007年-2009年的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1.26%、87.32%、93.86%,大大高于一般负债经营企业常规负债标准。
更重要的是,其负债中存在大量来自关联方的借款费用,且每年有高额的担保费用、质押费用及利息(在税前扣除)被转移至境外母公司,3年间的利息支出高达2200多万元。
随着税务部门调查的深入,该公司疑点重重。该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的投资回收期为3.84年,但其自2003年投产以来,账面显示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即使这样,关联方母公司仍然不断向亏损的子公司增加投资,2007年增资100万美元,2010年6月增资1377万美元,总投资达5470万美元。
这么一个亏损严重的公司,银行还愿意提供高额贷款。该子公司与境外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总金额达5500万美元,并由关联方母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税务部门调查结果是,该公司以贷款之名行避税之实,最终补缴税款1100多万元。
税务系统人才跳槽当顾问
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的反避税起步比较晚。
刘浩认为,税务总局在2008年颁布实施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是我国在反避税领域的一个重要法规。但比起很多跨国企业和会计事务所动辄十几层的避税设计,现在我国税务机关稽查的能力只有六七层。
他认为,人才的缺乏也限制我国反避税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有业内人士透露,税务系统反避税处的一位处长是《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起草者和重要推动者,是中国反避税领域顶尖的专家之一,国内税务系统工作人员都听过他的讲座。但现在,他跳槽到一家国际会计事务所,担任转让定价、税务风险方面的合伙人,为跨国企业做避税方面的咨询。
“税务系统培养了很多税务人才,但一转眼就跳槽进了四大(国际上著名的四大会计事务所,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该人士称,跳槽后,往往年薪从几万元涨到上百万元。
该业内人士说,我国税务系统应该创造良好的环境,吸引、留住这些高端税务人才。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