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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激荡三十年:中国企业1978-2008 》,作者:吴晓波,出版:中信出版社
到1993年初,沈太福先后在全国设立了20多个分公司和100多个分支机构,雇用职员3000多人,主要的业务就是登广告、炒新闻、集资。①【据王安在《25年》一书中披露,长城公司在媒体和官员公关上不遗余力,“据传,沈太福的红包攻势花费了3
000万。”】到2月份,长城公司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共集资10亿多元人民币,投资者达10万人,其中个人集资款占集资总额的93%。集资款逾5000万元的城市有9个,北京的集资额最多,达2亿多元。随着集资泡沫越吹越大,沈太福讲的故事也越来越离谱,他宣称拥有300多项专利技术,“其主导产品高效节能电机已在各生产领域应用,已握有15亿元的订货量”,同时,“在全国数万家民办科技企业中,长城还是唯一一家纳入国家行业管理的”。事实上,在这段时间里,长城公司只售出电机50多台,价值仅600多万元。为了制造经营业绩良好的假象,沈太福把3.2亿元集资款变成公司的营业销售收入,然后向税务部门缴纳了1100多万元的税款。与此同时,沈太福在人际公关上大下工夫,他先后聘请了160多名曾经担任过司局长的老同志担任公司的高级顾问,由此构筑起了一个强大的官商关系网。
事态演进至此,商业骗局的气息已经越来越浓烈,沈太福铺天盖地的集资风暴引起了国务院副总理朱基的高度关注,这位对金融风险怀有本能警觉的中央决策人意识到,如果“长城模式”被广泛效仿,一个体制外的、缺乏制度控制的金融流通圈将庞大而可怕地出现,中央的金融管制政策将全面失效,于是,他亲自下令中止长城公司的活动。
1993年3月6日晚间,正当沈太福为集资超过10亿元举办大型庆祝酒会的时候,他收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关于北京长城机电产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乱集资问题的通报》。《通报》指出,长城公司“实际上是变相发行债券,且发行额大大超过其自有资产净值,担保形同虚设,所筹集资金用途不明,投资风险大,投资者利益难以保障”,要求“限期清退所筹集资金”。
沈太福遭遇当头棒喝。此时的他已经在狂热和膨胀中失去了对局势的清醒认识,自以为有高层人士、上百位老干部以及10万集资民众的“撑腰”,他已经具备了与国家机器博弈的能力。他的应对之策竟与大邱庄的禹作敏如出一辙。在接到人民银行的通报后,他当即宣布状告人民银行行长李贵鲜,索赔1亿元,国内外舆论顿时哗然。这是中国第一位民间企业家敢于直接对抗中央政府。3月29日,沈太福在北京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声称“国家科委、人民银行总行步调不一致,婆家、娘家有矛盾”,却让他这个民办企业“小媳妇”吃亏,现因政府干涉,公司难以经营,要向国外拍卖。他还宣布,将投资者的年利息由24%提高至48%。
随后两日,局势朝沈太福预想的反向发展,政府没有任何退让的迹象,各地的挤兑事件则层出不穷,他试图倚重的媒体和老干部似乎也帮不上忙。3月31日上午,沈太福再次召开中外记者会,下午,他在北京首都机场被截获,当时他带着三张身份证和一皮箱的钱打算出逃国外。4月18日他被宣布逮捕。从这个月起,在国务院的直接参与下,各地组成二十多个清查组。历经半年时间的清查清退,长城集资案的投资者都领回了70%的本金,全国清退款总比例达90%以上。另外,根据香港《文汇报》的报道,有120名官员因此案受到牵连。
尽管天下人都知道沈太福是因为高息集资、扰乱中央金融政策而被捕的,然而他最后却是以贪污和行贿罪名被起诉。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的诉状称,沈太福多次以借款的名义,从自己公司的集资部提取社会集资款,构成了贪污罪。他还先后向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等21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钱、物等合计人民币25万余元,这构成了行贿罪,法院于1994年3月4日判决,被告人沈太福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沈太福对判决不服,他的上诉理由是:北京长城公司是戴着集体帽子的私营企业--在1988年之前,北京市工商部门不接受私人申请创办“高科技公司”,被告人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也没有贪污的动机和行为,因而不构成贪污罪。他对律师说,“怎么判我都行,但是,如果我是因为'贪污'自己家里的钱而被枪毙,我不服。”一些法律人士也认为,对沈太福案的二审首先应当对长城公司的经济性质重新确认。法院最终没有采信这些意见。4月8日,沈太福被执行枪决。
在1993年的春夏之交,禹作敏和沈太福两案让很多人心神不宁。如果说禹作敏案带有一定的突发偶然性的话,那么,对沈太福案的严厉处理则透露出当年经济发展的某些特质。在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中国经济再度进入高速成长周期,万马奔腾,尘土飞扬,景象让人喜忧参半。
喜则在于,经济呈现出全面复苏的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991年全国在建工程约9000亿元,到1992年扩大到2.2万亿元,而到1993年前5个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又在上年基础上增长了69%,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数字。中央银行多发了500亿元,而各地仍然叫嚷缺钱。到年底,全国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3万亿元。各省的民间公司增长非常喜人,广东、贵州和湖南是乡镇企业产值增长速度最快的三个省份,分别达到了55%、57%和89%。
忧则在于,投资的超速增长正在诱发一系列的相关效应。英国的《经济学人》在1992年底的年终稿中便警告说,“1993年的某一个时候,蓬勃发展的中国经济将会出现危险的过热势头,上一次在1988年,中国几乎着了火。”上半年,全国生产资料价格总指数上涨44.7%,像华西村吴仁宝狠狠地赚了一笔“南巡财”。与此同时,在供求失衡的情形下,金融秩序也变得有点紊乱,地下钱庄格外活跃,民间的资金拆借利率越来越高,官方利率形同虚设,那些有门道的人如果能以9%的利率从银行贷到钱,转手就能以20%甚至30%的利率倒手出去。面对这一局势,6月份,朱基亲自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央行下文严令“各企业单位必须把钱存进银行,要走正路,不许搞体外循环”。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中央政府决心严肃处理沈太福“长城事件”--在领导者看来,如果纵容沈式融资的存在,那么金融管制根本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