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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黄穗事件反映运动员退役管理体制存问题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06: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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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踪三年”的湖南籍羽毛球运动员黄穗,最近引发舆论关注。担着湖南乒羽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头衔,却代表澳大利亚参加黄金赛的黄穗,为何“失踪”几年未上班,还一直领着工资?4月9日,记者采访了湖南省体育局有关负责人。

  副主任职务已被免,目前仍领运动员工资

  该负责人表示,黄穗目前已被免去湖南省乒羽中心副主任职务。乒羽中心在今年1月已向湖南省体育局递交了建议免职的报告,省体育局已批复同意。

  据了解,黄穗是世界羽坛顶尖的女双选手,曾和高崚搭档夺得世锦赛冠军、尤伯杯冠军和奥运会亚军等,于2007年宣布退役。由于运动员时期的突出贡献,湖南乒羽中心给其安排了副主任一职。

  退役之后,黄穗仍然没到中心上班。2008年12月,她在长沙结婚,之后生子。一直到2011年底,黄穗都没有到中心正常上班。

  离职期间,黄穗的工资待遇是否不变?该负责人解释,由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黄穗作为羽毛球运动员,享受的是运动员基本工资,其余的运动员相关补助津贴均已停发。

  今年年初,中心考虑到黄穗不能从事正常训练,决定将其作为退役运动员处理。中心于3月3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公告,告知限登报之日起15天内与中心联系,并以短信的形式通知黄穗本人,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故此,中心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上报省体育局将其作为自动离职处理,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但出人意料的是,4月4日进行的黄金赛中,代表澳大利亚出战的黄穗重新回到人们视野,由此引发了她在国内有工作、不上班、但有工资的质疑。

  “黄穗事件”反映运动员退役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对于黄穗代表澳大利亚参加黄金赛的问题,该负责人回答:“应该是个人行为,因为她与省体育局失去联系,她的一切行动都不在省体育局的掌握中。”

  “黄穗事件”引发了对于运动员退役管理制度的反思。

  据了解,我国《公务员法》明文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辞退。因此有评论称,之所以出现这样长达三年的“旷工”,主要是用人单位对黄穗过于“仁慈”。

  事实上,如此保留待遇,都是因为黄穗在羽毛球运动方面的“突出贡献”。在我国,在服役期间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往往会被安置到某一单位的领导岗位上,这被看作是对运动员贡献的肯定和奖励。

  有体育方面的专家接受采访时指出,“‘黄穗事件’暴露了我们奖励运动员的做法有失偏颇,不能因为一个人在运动方面的杰出贡献,就认定其在其他方面也能做得很出色。”该专家认为,领导岗位还是得经过一系列程序的考察和评估才算合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教授乔新生认为,这一事件反映出我们国家体育举国体制存在的问题。现实中很多运动员享受公务员或者准公务员待遇,却没有受到公务员法约束;举国体制造就了特有的运动员身份管理体制。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教授毛寿龙表示,相关部门应负有管理责任。运动员身份退役后就没有了,国家给予一定的安置是对的,但在当运动员期间就被任命公职的情况非常少见,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等,这些都是不符合要求的。

  专家建议退役后应先提供受教育机会而非管理岗位

  有专家建议,当前我国运动员大都从很小就开始运动生涯,退役之后仍然非常年轻,因此,如果运动员尚处于“求学”的合适年龄阶段,那么首先要提供的应该是受教育的机会,而不是管理岗位。

  乔新生认为,举国支持竞技体育的背后反映的是我们的锦标主义。他建议,该市场的归市场,该政府的归政府,政府不应再对竞技体育大包大揽,财政一定要减少对竞技体育的拨款,政府的资金投入应放在基础体育和群众体育上。

  此外,乔新生表示,湖南省相关部门的解释有一定道理,运动员退役有一定的程序。但是,这种程序是不是过于繁琐,是不是时间拖得太长,这些都有进一步反思和改进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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