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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2012年北京市高考招生工作规定昨天出台,高考加分政策有所调整。其中,烈士子女高考可加20分。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要求,今年高考,北京市将扩大军人子女加分照顾范围。
北京市对烈士子女加分照顾将由过去的“可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调整为“可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
此外,部分立功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将可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
这些考生分别是: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除烈士子女增加加分分值和部分军人子女享受优先录取政策外,原规定中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等10类考生可获加20分优惠政策,归侨等6类考生可获加10分优惠政策不变。
根据北京市规定,考生同时符合多项照顾政策,高校录取时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投档。
编辑:张贝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