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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2008年在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后,秦希燕就提出了将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入罪的建议。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中获得高票通过,其中首次将欠薪逃匿列罪,罪名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秦希燕说:“现在《刑法修正案(八)》已经确定了恶意欠薪罪,必要的时间,我们要农民工报案,追究恶意欠薪者的刑事责任。所以对这些恶意欠薪的,应该加大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