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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局就《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答问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9日 21: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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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宗教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国家宗教局有关负责人就

  《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2月29日电(记者华春雨)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为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提供政策指导。国家宗教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29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就意见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能否介绍一下制定和印发这个文件主要出于什么考虑?

  答:党和政府一贯倡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挥积极作用,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与文化繁荣作出应有贡献。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是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多年来,我国宗教界发扬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优良传统,积极参与和开展赈灾救灾、扶贫济困、捐资助学、医疗卫生等公益慈善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但是,由于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认识尚不一致、政策尚不明确,有些优惠待遇得不到落实,影响了宗教界参与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加之宗教界自身由于人才、财力、制度等因素的制约,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不高、活动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公益慈善活动的效果。

  为促进宗教界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国家宗教局联合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这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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