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中国图文 >

中国拟立法禁止擅自在主粮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2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转基因技术是将人工分离和修饰过的基因导入到生物体基因组中,由于导入基因的表达,引起生物体的性状的可遗传的修饰。近年来,围绕转基因粮食作物的安全性问题,引发广泛争论。

    此前,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关于转基因的玉米和水稻,有关部门并没有批准其商业化生产,所以“不可能在市场上出现”。

    为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了粮食法征求意见稿,这是中国首部粮食法。21日,国务院法制办对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和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粮食检验等方面作了规定,增加了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抽查的规定和粮食干预性收购、处置制度,建立健全粮食质量追溯体系。

    为确保各级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得到落实,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实行粮食安全考核问责制度,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要求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在保护耕地和水资源、发展粮食生产、落实粮食储备制度、处置粮食应急状态、保障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监管粮食市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为确保粮食有效供给和有序流通,征求意见稿对粮食流通作了以下规定:一是粮食收购、加工实行许可制度。二是对粮食储存实行备案制度。三是保护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或者变更用途。四是粮食经营者必须遵守法定规则。(文稿来源:中新社)

 

     【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释疑】:

      农业部:通过安全评价并获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食品可放心食用

      专家: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需长期研究 应严格标注

      【相关报道】:

      《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粮食法》开征意见 拟实行粮食安全考核问责制

      

       文字编辑:易佳   

热词:

  • 中国
  • 立法
  • 禁止
  • 擅自
  • 主粮品种
  • 应用
  • 转基因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