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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修订证券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21: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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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简称“中证监”)相关负责人10日表示,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中证监将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简称《高管办法》)进行一定的修改。具体包括完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制度、适度放宽高管人员在子公司兼职的限制等多项内容。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对《高管办法》的修订,共涉及34条修改和一条删除,并未新增条文。相关修订内容主要涉及4个部分。

  其一、完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制度。修改后的《高管办法》把分支机构负责人从高管人员范围中删除并单列处理,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但未在证券公司担任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的人员进行资格年检。

  其二、适当放宽证券公司独立董事学历要求。规定“从事证券工作10年以上或者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等任职资格,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大专”。

  其三、适当放宽高管人员在子公司兼职的限制。该负责人表示,证券公司的管理模式集团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引发了证券公司相关人员在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问题。为适应管理模式变化需要,有必要在保障业务的有效隔离、防范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在证券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和监事以外的一定职务。

  为此,拟修改《高管办法》第39条,增加“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在证券公司子公司兼职的,不受上述限制,但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条款。

  其四,对一些条款进行修改,使之与现行法规、规章相衔接。

  上述负责人称,目前《高管办法》基本能够满足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工作需要。除必须调整内容外,其他条款都不做修改,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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