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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为进一步加大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负责人副职业绩考核,促进业绩考核工作上水平,使其更加规范、有效,国资委3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副职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央企副职考核的范围和实施办法。
国资委强调,考核要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差距。要明确业绩考核最终得分,由定量考核得分与定性评价得分按照适当的权重构成。其中,定量考核得分的权重原则上不低于60%。定性评价主体应由企业负责人(建立规范董事会企业的董事)、职能部门负责人、一级子企业主要负责人等方面组成,并分别赋予适当权重;也可直接采用依据《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企业副职“绩”的评价得分。
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方面,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要坚持“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把业绩考核结果和企业副职的薪酬分配紧密挂钩,并作为岗位、职责分工调整的重要依据;企业副职的绩效薪酬分配系数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配系数的0.6-0.9之间确定。
在监督方面,国资委强调,考核办法、考核过程、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企业负责人副职要在职代会或年度工作会议、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等范围就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述职,实现企业负责人互相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等相结合的闭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