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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消费者举报地沟油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7日 07: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西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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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6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质监局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政策,今后,全省消费者向相关部门检举揭发加工地沟油、使用“瘦肉精”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时,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奖励。

  根据举报涉及范围、情节轻重、影响程度,举报的食品安全隐患分为特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较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四种级别,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又将举报分为一级到四级四个举报等级。对于举报人员,将分别给予0.2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奖金由查处地政府财政部门发放。

  家省级监管部门投诉电话

  省农业厅:12316(农副特产品)

  省质监局:12365、96315(食品生产)

  省工商局:12315(食品流通)

  省食药监局:12346(餐饮服务)

  省商务厅:12312(酒类、畜禽屠宰)

  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0351-6164363、0351-6165309(进出口食品)

  省林业厅:0351-4053907(野生动物产品)

  省水利厅渔业局:0351-4666270(水产品养殖)

  省盐务局:0351-7323515(食盐产品)

  太原铁路局:0351-2624327(铁路系统食品)

  省卫生厅:0351-3580527(标准备案、大案要案查处、综合协调)

  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0351-3580192(综合协调)

  具体奖励范围

  举报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举报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举报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等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水产等动物产品中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举报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以及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

  举报生产经营过期、变质、混有异物、掺杂掺假伪劣食品的;

  举报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举报非法收购、加工地沟油并用于食品流通领域的;

  举报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

  举报未按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举报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热词:

  • 地沟油
  • 太原铁路局
  • 瘦肉精
  • 野生动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