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注册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中国图文 >

三部委要求幼儿园不准收赞助费 将加强收费年审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08: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重庆晚报 | 手机看视频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

  《暂行办法》规定,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暂行办法》要求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对违反收费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1、为什么要规范?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我国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一些地方幼儿园设立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一些幼儿园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一些幼儿园以开设象棋班、围棋班、珠算班、舞蹈班、绘画班等各种兴趣班名义,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费用。

  2、如何规范收费?

  本着“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确将幼儿园对入园幼儿的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幼儿园对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应根据实际情况退还一定预收费用等。

  另外,《暂行办法》提出了幼儿园收费审批的原则、程序、收费标准制定成本列支范围等要求。

  3、如何确保落实?

  一是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细化落实各项政策;二是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监督检查,将幼儿园收费作为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内容之一;三是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许可证年审,对违反规定的,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和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

 

责任编辑:孟超

热词:

  • 暂行办法
  • 赞助费
  • 收费项目
  • 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