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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率先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达到总量后停止审批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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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姚芃 记者从水利部获悉,广东省日前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率先在全国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三条红线”。

  根据方案划定的“三条红线”,到2015年,广东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48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现状降低30%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

  为实现全省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方案对取水用水管理进行严格控制。对接近用水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对已达到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方案对取水许可实现严格的台账登记制度,力争到2012年,将各地依法办理的取水许可证全部登记入库,并实现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100%;非农业取水计划用水管理率达100%,到2015年,实现大中型灌区用水计划管理率达100%。

  为实现“三条红线”划定的效率控制的节水目标,方案要求各地合理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稳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落实超定额取水累进加收水资源费政策。对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非农业取水大户实现在线监管;推进重要灌区尤其是大中型灌区的取水量管理和自备水源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逐步将公共供水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

  此外,明确实施推进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对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节水评估,并要求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为加强水资源保护,维持河流基流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流湖泊健康,方案明确,从2012年开始,开展河湖健康评估试点,定期发布重要河湖健康状况报告。组织编制《珠江三角洲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广东省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开展重点水库蓝藻治理工程和水库清淤及污染物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2015年,基本完成珠江三角洲主干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全力推进粤东、粤西重点河流整治。研究制定重要江河湖库水量、生态适宜性评估方法和河湖健康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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