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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 题:保障人权,从严格审议法条细节做起——聚焦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分组审议
新华社记者杨维汉、崔清新、陈菲
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对草案条款“字斟句酌”,提出了各自修改意见建议,以期这部法律更加完善,能够充分体现“保障人权”的立法理念。
“可以”改为“应当”直接赋予权利
修正案草案中对诸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等几种情形,规定“可以取保候审”和“可以监视居住”。
南振中委员说,草案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赋予应当享有的权利,而不应再由公检法机关在“可以”或“不可以”之间自由裁量。建议将“可以取保候审”和“可以监视居住”修改为“应当取保候审”和“应当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