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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公安边检机关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服务水平,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边检通关服务和出入境证件办理服务,公安部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2项便民服务措施。
同时,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这12项措施进行了解读。
扩大边检自助查验通道适用范围,进一步便利出入境人员通关
下列人员可以在具备边检自助通关条件的口岸边检机关申请资料备案后,在全国所有具备自助通关条件的口岸选择自助查验通道自助办理出入境边检手续:
(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
(二)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并办妥多次有效签注直接往来港澳的内地居民;
(三)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并办妥多次有效签注的大陆居民;
(四)在中国内地航空公司定期国际航班上服务的机组人员。
【解读】近年来,随着世界各国间人员往来的日益频繁,自助通关已成为国际上边检(移民)机关查验模式的发展方向。该项工作已在深港、珠澳边境口岸对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试行。2010年,我国各口岸经自助查验通道出入境的旅客约1.1亿人次,在缓解口岸通关压力、提高通关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广大使用人员的欢迎。进一步扩大边检自助查验通道适用范围,能更好地发挥自助查验通道的作用,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便利出入境人员通关。出入境人员只进行一次资料备案,即可在其备案期内从全国任何一个具备相同自助通关条件的口岸自助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