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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加价卖药不开凭证 被指私收一半会诊费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11: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海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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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0日《医生加价卖药却不开凭证》和11月16日《外科主任私卖药品》两篇文章分别报道了海南省妇幼保健院医生和琼海市人民医院医生的违规问题。报道刊发后,引起省卫生厅高度重视。省卫生厅领导先后责成相关处室和琼海市卫生局及儋州市卫生局进行调查处理,并派出两个督察组赴省妇幼保健院和琼海市人民医院督办查处情况。12月5日,省卫生厅通报了琼海市人民医院等三家医院的查处情况。

  本报记者郑岩

  调查情况

  省妇幼保健院:医生建议患儿家属院外买药

  经省卫生厅调查组调查:2011年10月,省妇幼保健院儿科医生在治疗患儿手足口病过程中需静脉注射丙种球蛋白,但由于医院无法通过网上采购此药品,患儿家属在医生建议下自行购买丙种球蛋白在医院临床进行注射。

  琼海市人民医院:医生将会诊费中饱私囊

  据省卫生厅通报,2011年3月,琼海市人民医院外科主任宋德鸿在患者就诊期间,向患者家属推荐使用某种进口品牌直肠吻合器、切割吻合器及人血蛋白、血必净注射液,直接收取患者家属有关手术器材费、药品费11750元交给有关公司,私自收取患者家属会诊费3000元,并将其中1700元据为己有。

  儋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介绍医药代表到科室卖药

  据省卫生厅还通报,有群众举报儋州市人民医院医生有违规行为。经调查,2011年8月,儋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外二科主治医生王木金在患者陈某手术期间,介绍医药代表周某直接到科室向患者家属销售5瓶白蛋白注射液,并在医院临床使用。

  处理结果

  省卫生厅通报指出,以上三家医院个别医务人员的行为都违反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既反映了个别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不规范,医德医风意识淡薄,更暴露了一些医疗机构在多个环节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给卫生行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已作出相应处理。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被责令认真整改,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琼海市卫生局决定:免去琼海市人民医院宋德鸿普通外科主任职务、责成琼海市人民医院对宋德鸿降职聘用(由主任医师聘为副主任医师)、给予宋德鸿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琼海市纪委对琼海市人民医院院长和分管副院长进行诫勉谈话、责成琼海市人民医院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琼海市人民医院作出决定:要求宋德鸿将多收患者1700元会诊费上交医院,由医院退还给患者家属;同时按医院相关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处罚;扣除宋德鸿当月劳务费;同时对医务科主任麦鸿飞、大外科主任王安、普通外科护士长周丽华、手术室护士长林娟进行诫勉谈话。

  儋州市卫生局决定:对儋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同时要求儋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以此为鉴,进一步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杜绝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对外二科主任李雄杰给予通报批评;给予王木金医生行政降级处分,将其级别工资从23级降低为22级,降低工资从2011年12月开始执行。

  省卫生厅强调,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各项规整制度,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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