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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学校食堂不得个人承包经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3日 02: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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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杜丁)针对部分学生和家长对在校就餐状况的不满,昨日市教委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在校就餐管理”的通知,规定学校食堂不得个人承包经营等。

  据市教委介绍,学生和家长反映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学生餐的质量、餐量和价格方面。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委和学校,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中小学在校就餐管理规范,明确质量和操作标准。有条件的区县应建立学生营养专家组,和改善对中小学校学生营养的指导。

  对于提供学生餐饮的企业,市教委表示,学校在引进社会企业提供餐饮服务时,实行准入制度并严格审核其资质。不得引入无食品卫生许可、无经营执照、无餐饮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学校食堂。

  而对于学生和家长反映的学生餐价格问题,市教委表示,各区县教委要督促学校定期公开食堂和学生伙食经费账目及配餐标准,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严禁学校或个人借机获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直接或变相用学生餐费补贴老师伙食费及发放其他福利,对此类损害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一旦发现要立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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