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中国网络电视台综合消息: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1日介绍,为防止一些药企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等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发展改革委决定将试行数年的《药品差比价规则》正式公布实施,要求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
据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介绍,近年来,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材料和形式不断翻新,一些企业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等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加重了社会医药费用负担。针对这些问题,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了“按照药品通用名称,选择有代表性的剂型规格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他剂型规格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合理的差价比价关系核定价格”的管理方法。
《规则》明确规定了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之间最高零售价格的核定原则和方法,要求同种药品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价格应当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差比价关系核定。其中,代表品按照临床常用、价格合理、成本和供求状况具有典型性的原则选择。
《规则》还规定了临床常用剂型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剂型不合理涨价;确定了不同含量、装量、包装数量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规格包装不合理涨价。
【名词解释】
所谓药品差比价,是指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等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具体包括剂型差比价、规格差比价和包装差比价等。
【相关资讯】
国家发改委出台药品差比价规则 明年1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行为,提高药品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12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药品差比价规则》,其中明确规定了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之间最高零售价格的核定原则和方法。《规则》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详细
【延伸阅读】
发改委一月来两度发文整治药价,未透露对违规企业惩罚措施
针对近年来媒体不断曝光的药品改头换面后价格大涨的情况,发改委昨日正式发文规定: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 这也是一个月来发改委两度发文“治”药价。此前发改委发文称将从12月1日对药品出厂价进行调查。
不过,发改委未披露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详细
【新闻背景】
药效相同药价不同频现
据了解,药品同药效但不同价的情况非常普遍,由于目前不少基础药物属于发改委定价和限价的品种,不少媒体都曾曝光过民众很难从药店买到被限价出售的药品,相反只能接受药店推荐的具有同等药效的其他药品。
发改委表示,近年来,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材料和形式不断翻新,一些企业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等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加重了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详细
(编辑: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