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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对政府项目内学术不端行为做出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7日 10: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广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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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济南11月27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在刚闭幕的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通过了一审。草案针对政府项目范围内的学术不端行为做出了管理规范,将为参与项目的科技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规定,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投入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经费投入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经费投入的年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年增长幅度。对于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为参与项目的科技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作为对科技人员进行评价、项目申报、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等的依据。

责任编辑: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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