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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23日电 (记者陈健)商务部网站今天开始就《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发卡企业应对购卡人购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时间、地点、卡号、金额等信息进行逐笔登记。发卡企业应保存上述登记信息5年以上。
征求意见稿提到,对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充值)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对个人购卡(充值)的,发卡企业应核对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充值)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对单位购卡(充值)的,应核对单位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单位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对代理购卡(充值)的,应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对通过合法支付机构为购卡人开立的网络实名账户购卡(充值)的,应留存支付机构名称和网络实名账户账号。
征求意见稿提到,单张记名卡资金限额为5000元(含),单张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含);发卡企业终止受理未到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允许持卡人免费赎回预付卡资金余额;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不得具备除兑付商品、服务以及充值以外的功能。发卡企业不得协助持卡人以赎回等任何形式套现。
征求意见稿提到,发卡企业不得与第三方支付机构、金融机构联名发行预付卡,不得发行在本集团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外使用的预付卡。集团控股企业不得发行或委托第三方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办法指出,发卡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30日内向工商注册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商务部指出,计划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促进反腐倡廉。据悉,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23日,公众可以通过中国法制信息网与商务部网站公布的联络方式提出意见。
附联络方式:
1. 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 ),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 登陆商务部网站进入"征求意见"( http://www.mofcom.gov.cn/au/au.html )提出意见。
3. 传真:010-65198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