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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7日 17: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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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使小型微型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文字来源人民网)

  【国家政策】

   银监会:支持小微型企业 金融债即将发行

   国务院研究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金融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将成扶持重点

  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国务院: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专家解读】

    尚福林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系统工程

    专家称减税是给小微企业放水养鱼

    黄奇帆谈扶持微型企业促就业

热词: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微型
  • 免征
  • 企业注册
  • 企业负担
  • 农机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