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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国内首只地方政府债券15日由上海市政府招标发行。发行3年期和5年期品种分别为36亿元和35亿元,参与招标的某承销团券商分析师透露 , 中标利率分别为3 .1%和3.3%,与同期国债基本持平,低于市场预期。
对比今年以来财政部代发的地方债数据,3年期利率区间为3 .6 7 %—4 .0 7 %;5年 期 为3.70%—4.30%。另据中债价格指标数据,当前银行间3年和5年期固定利率国债的到 期收益率分别为3.1313%和3.3423%。
业内人士表示,上海自行发债的利率低于市场预期。此前多数观点认为,此轮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中标利率或较以往有小幅上升。
发行当日,1年期央票发行利率下行约8个基点,至3 .4875%,5年 和7年 口 行 债 发 行 利 率 分 别 为3.4357%和3.83%,均低于市场预期。中登公司发布的最新报告认为,上海债券发行时机的选择准确抓住了市场的又一轮下行,发行利率低于市场预期虽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原因除市场做多情绪高涨,提前透支政策预期外,还包括年内利率债券供求失衡,市场化的承销商机制为政府降低融资成本,发行主体资信较高等。
“这是一个新鲜的品种,市场比较追捧。而且由于第一次发,发行人也希望发一个比较好的利率。加之,还有一个考核要求,即最低中标量不得低于一定数量,为了中标投的利率就比较低。总之,这里面有多方面的因素,并不完全体现市场化。”上述承销团券商分析师告诉记者。在他看来,地方债的流动性不及国债,而这次居然比国债还要低,“觉得偏低”了。
华龙证券固定收益研究员尹晓光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也表示,这样的利率水平确实超出市场预期,并没有体现出市场利率。“我觉得这个定价不太合理”。虽然新鲜产品刚出来之后可能引起市场热捧,引发需求超出市场预期的问题,但上海市的政府债券信用级别肯定要比国债低,这样利率应该高于国债才对。即便大家预期有中央财政兜底,但也不应该低于同期限国债的利率水平。
业内一位分析人士告诉记者,此次四地试点自行发债带有过渡性质,由于仍有中央政府隐性担保,一定程度上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性意义。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发债的体制机制。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贺力平此前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曾表示,地方政府发债的改革方向应该是明确的,就是不同的省市政府有独立的财政责任,而且都必须接受市场的评价和约束。为此,我们需要做的改革、调整还很多,涉及到财政体制改革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政府管理等方面的各项改革。
分析人士认为,较为成熟的地方政府发债应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而市场定价的前提是地方政府资产债务等财政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我国应建立规范充分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地方政府不仅要定期向上级政府和当地人大汇报,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披露。其次,应尽快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这些指标应主要包括地方财政自给率、地方财政可用财力比例、债务依存度、债务负担率、债务偿债率、内外债比率,以及借新还旧债务额占债务总额比重等,同时应设定合理的债务安全线和风险指标控制范围,科学划分地方财政风险信号类别,以便于地方政府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政府债务风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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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融资手段单一,加重了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从规模看,此次上海自行发债71亿元不算多,但这是个意义重大的开端。”诺亚财富研究部副总经理邓伟岩说,目前,中国地方政府的融资手段比较少,主要是两种:一是大规模银行借贷,二是通过组建各种平台直接融资。目前,银行的间接融资明显大于直接融资,政府融资手段单一。
诺亚财富的研究报告显示,美国、日本等世界主要经济体的政府、公司与机构的主要融资手段大多通过债券市场来实现。而中国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的比重相对非常小。今年一季度,美国政府债券总额为2948.50亿美元,我国仅为578.10亿美元。
邓伟岩认为,政府融资手段单一加重了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这也是地方政府积极发展房地产的一个动力。如果政府有更多元的市场化融资手段,就可以逐步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房地产调控也就会减少许多阻力。
另外,公开债市融资不足,政府只能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去融资,或是通过银行借贷。地方平台融资难以公开透明,而银行间接融资借贷则加重了金融的系统性风险。“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不仅可以使政府的融资手段多元化,还可以改变地方政府的融资结构,提高抵抗金融风险的能力。”邓伟岩说。
自行发债的试点办法加装了多道“保险阀”
2009年,中央曾尝试地方政府发债采取中央代理发行模式。但这种发行模式由于发债额度和发债主体由国务院确定,难以体现不同发展层次地方政府间的差异,市场信号作用不明显。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冯海波表示,尽管此前地方政府没有自行发债,但是,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发债融资项目不断。虽然地方政府组建的融资平台对缓解融资难有一定作用,但在规范性与防范风险方面并非长久之计,放开地方政府发债是迟早的事情。
此次的自行发债与自主发债并不相同。区别在于,自行发债是指总的指标由中央分配,发行规模、资本利用、未来偿还等地方说了不完全算。此次的自行发债,还付就是由中央财政来承担的。而自主发债是指地方政府发债规模自主、项目自主、发债用途自定、偿债部分自负。由此看来,自行发债仅仅是中央代发与自主发债之间的一种过渡。
为了防范风险,自行发债的试点办法加装了多道“保险阀”:自行发债的规模是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其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别占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的50%;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还应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单一利率发债定价机制确定债券发行利率。
由此看来,4个省市的自行发债仅仅是获得了一些浅层的自主权,距离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发行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市场人士以为,一方面,自行发债的规模仍在国务院发债限额内,且不同期限发行额比例都有具体的限制,另一方面,首批试点的4个省市都属经济发达地区,财政状况相对良好,因此,人们担心的滥发债可能性较低。
让政府举债行为真正置于资本市场的监督之下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许定波认为,地方自行发债的启动,更重要的意义是,它让政府的举债行为真正置于资本市场的监督之下。
过去,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举债,完全由地方政府自行决定,项目是否必需、资金运营效率如何,公众难以得知。如果地方政府从自行发债转向自主发债,就必须经受资本市场的全程监督。按照现行的发债模式,一般而言,地方债的销售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承担,最后放到债券市场让公众可以像买股票一样购买。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债必须要经受双重的评估,一是评级机构的评估,二是债券的价格及利率要由市场来评估。
“过去,地方政府举债很随意,想发多少就发多少,利率多少就多少,但真正进入资本市场,就必须由市场说了算。”许定波说,在市场环境中,政府的举债规模和用途就必须公开透明,收入多少,怎么花的,要非常清楚,市场才可能评判发行多少债券是合理的,价格多少、利率多少是准确的。
“自主发债完全可能扼制政府的短期行为。”许定波说。现在的许多投资项目、形象工程,大多是政府的短期行为造成的,如果从资本源头加以控制,让政府的钱大都从债券市场上获得,而不仅仅是从银行获得,政府就会小心许多。如果偿付能力不足,如果项目不被公众认可,根本不可发行地方债,一些短期行为的项目也就被控制了。
因此,许定波建议,现在试点城市自行发债的期限还太短,3年期和5年期的地方债还只是短期债券,最好发行10年以上的地方长期债券,逼迫政府举债长期接受资本市场的监督。(文字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