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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身份成护身符 “老赖”行为受特别保护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4日 13: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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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和村里的乡亲们一起集资借给建筑公司的100多万元,至今没能讨回。即使手握着法院的胜诉判决,却因公司老板是河北省魏县人大代表,而迟迟无法执行。(《中国青年报》11月11日)

  无独有偶,之前也有类似报道:行走在路上,被轿车撞倒受伤。50多岁的何某,将驾驶员李某和拥有车辆所有权的罗某告上了法庭,索要赔偿。法院一审判定何某胜诉,李某和罗某共同赔偿12万多元。可几年过去了,罗某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昨日,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60名“老赖”的名单,其中包括罗某,罗某系衡东县人大代表。这些“老赖”将被限制高消费。(《潇湘晨报》9月29日)

  媒体屡屡爆出人大代表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赖账不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代表这一群体的公众形象。在此,我们不要过多地去责怪媒体的“不留情面”,可能还有人会说,暴露的只是“冰山一角”。有关方面应该反思,不能让“人大代表”身份成了“老赖”的“护身符”。

  人大代表不是特权一族,应模范遵守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人大代表也不例外。人大代表作为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之一,的确具有法定特权,如言论免责权、人身特别保护权等;但是,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是保护人大代表的公权行使,而不是为私权所设,更不是公权私用的“挡箭牌”和“护身符”;因此,人大代表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赖账不还,同样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代表法明确规定“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等是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人大代表理应率先垂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赖账不还,有损“人大代表”形象,人大代表自身应该反思:无论如何也不能当“老赖”。

  法院执行机关应依法一视同仁,加大力度。据报道,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将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的罗某列入“老赖”名单予以曝光,并被限制高消费,值得赞赏。又据报道,“为了这个案子,我们的办案人员、庭长、执行局局长都去了好几次,但李风民始终避而不见。”负责案件执行的二庭庭长李国忠说,“根据目前的情况,我们的意见是按拒执罪启动立案侦查程序”。应该说,沧州中院执行机关也在想方设法破解“执行难”,同样值得肯定。然而,当事人大代表就是赖账不还,法院“执行难”的苦恼,难以消除普通老百姓心中的不满。法院执行机关要努力破解“执行难”,不能因其是人大代表而畏首畏尾,相反要借助方方面面的力量,加大对诸如有“人大代表”等光环的特权人的执行力度,破解“执行难”,以树立法律的尊严,取信于民。

  人大机关应支持执法,不能袒护。人大常委会是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所在;协助和支持法院依法处置“老赖”,也是人大常委会的职责所在。对于人大常委会来说,人大代表就相当于“自家人”,一旦出现人大代表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相关人大常委会不能因其是“自家人”而袒护;理应敦促“自家人”履行法律义务,必要时可以依法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或启动罢免案予以罢免其代表职务,为法院强制执行扫清障碍。据报道,“此案是省政法委挂牌督办的,我们给邯郸市人大、政法委都有建议函、情况报告,给魏县人大有正式的司法建议,取消其人大代表资格。”李国忠说,“但魏县人大给我们来函,不但没有正面回应建议,还说判决有问题”。沧州中院向中国青年报记者提供的魏县人大2010年3月22日回复函也显示:“在研判贵院和当事人的情况说明后,我们认为此案需进一步商榷。拟将此案列入下次人大常委会议题,由人大常委会集体决定后再复”。从报道来看,不能说该县人大常委会在袒护“老赖”代表,但从回复函中也看不出有多少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迹象。不过从报道结果上来看,该人大代表职务还是被暂停了。中国青年报记者又联系了邯郸市人大和魏县人大,邯郸市人大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先生告诉记者,“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名单中没有李风民这个人”;魏县人大办公室王姓负责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李风民的代表资格已经在2010年被停了”。

  不能让“人大代表”身份成了“老赖”的“护身符”。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是对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代表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受理有关机关依照本条规定提请许可的申请,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只有出现以上公权情形时,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驳回;否则就依法准予限制人身自由。若出现人大代表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赖账不还的非公权情形时,没有所谓“商榷”的,应依法支持法院准予采取强制措施,不能让“人大代表”身份成了“老赖”的“护身符”。(滕修福)

责任编辑: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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