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中国图文 >

原中山市长李启红涉内幕交易及受贿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7日 12: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李启红

  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原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今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以及原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庆中等10名被告人一同听判。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其他同案人也各领其刑。

  被告人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炒股,账面收益高达上千万元。

  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涉嫌受贿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宣判后,李启红辩称有自首情节,认为判决过重,并当庭痛哭。众被告人均未当庭提起上诉。

   【案件回顾】:

    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落马揭秘 家族多人涉案

   【李启红:从居委会主任到市长】:

    1968.06-1972.01 中山县石岐镇中区藤草工艺社职工、革委会委员;

  1972.01-1974.08 中山县石岐镇中区朝阳居委会主任;

  1974.08-1975.08 中山县古镇公社古四大队路线教育工作队队长;

  1975.08-1979.12 中山县石岐镇党委副书记兼烟墩区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

  1979.12-1984.02 中山县石岐镇烟墩区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

  1984.02-1990.09 中山县(市)烟墩区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撤销石岐镇);

  1990.09-1995.09 中山市妇联副主任、副主席;

  1995.09-1997.10 中山市妇联主席;

  1997.10-1999.03 中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1999.03-2004.03 中山市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4.03-2006.12 中山市委副书记、市委秘书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6.12-2007.01 中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市委秘书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7.01 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编辑:焦健)

热词:

  • 内幕交易
  • 获刑
  • 内幕信息
  • 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