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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将五千元以下民事案一审终审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5日 08: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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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举证制度、设立小额诉讼、强化检察监督、裁判文书公开、加大惩处“老赖”,为妥善解决民事诉讼中的一系列问题和难题,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草案汲取了近年来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践经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拖延诉讼或将赔偿损失

  为了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民诉法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手续,增加规定促使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

  针对有的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不及时提供证据,故意拖延诉讼的情况,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予以训诫、罚款、赔偿拖延诉讼造成的损失、不予采纳该证据。

  执行通知不再“通风报信”

  为了加大对“老赖”们的惩处力度,进一步解决“执行难”,此次民诉法修改,强化了执行措施,专门增加规定,对逃避执行行为进行制裁,并提高了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行为的罚款额度。“执行通知”是在法院执行前,先告知当事人法院即将执行的一项制度,旨在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避免使用强制措施。然而这一做法却在司法实践中事与愿违。有人戏称这种执行通知制度等于是给当事人‘通风报信’。”

  针对这一弊端,此次草案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拟设立小额诉讼制度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大量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农民工讨薪、简单的民间借贷和小额金融借款纠纷、交通肇事纠纷等小额财产损害纠纷案件。

  为及时解决这些数额小、面广量大的民事纠纷,此次民诉法修改根据一些地方的试点,并借鉴国外的做法,拟设立小额诉讼制度。草案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公众可查阅生效判决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的公开透明是现代司法的标志。裁判文书公开,是法院审判公开制度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审判质量、释法服判具有重要作用。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修正案草案还进一步明确规定判决书、裁定书都应当写明判决、裁定结果以及作出判决、裁定的理由。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责任编辑:朱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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