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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三年所发地方政府债利息免征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2日 22: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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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月22日电 中新网金融频道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指出,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邢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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