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中国图文 >

国税总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规定废止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7日 15: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新华网北京9月17日专电 记者17日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公告,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的规定废止。

    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第三条中“凡逾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已经抵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规定废止。

    公告还称,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未认证或未稽核比对如何处理问题,另行公告。

    该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温风浩

热词:

  • 国税总局
  • 增值税
  • 扣税凭证
  • 规定
  •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