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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遭误读 律师释疑称保护弱势总体公平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8日 11: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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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律师做客重庆晨网在新浪开设的微访谈,答网友提问

  新解释保护弱势方,总体公平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刚公布,就遭到部分网友的误读,进而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究竟便宜了谁?昨日重庆晨网在新浪重庆开设专题微访谈,上午10点30分,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沈仁刚律师开始与网友一起探讨这个问题。沈律师认为,这次解读总体来说,对于婚姻双方是公平的,而且对于婚姻当中弱势一方的保护更加明确。

  昨日,本报接待室,律师沈仁刚与网友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重庆晨报记者 罗伟 摄

  微访谈片段

  说房子

  加名字的确实增多了

  但还不至于影响房价

  房子!房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碰触到大家最敏感的神经。对于这个话题,网上的议论早已铺天盖地。

  有人担忧:会不会影响房价啊

  糖珠姐姐:向@沈仁刚律师提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楼市有什么影响?

  沈仁刚律师:呵呵,如果能调控楼市就符合国家及民众期望了,但办不到呀,除了“加名热”外应当没有其他影响。喔,有,对父母为子女买房的积极性增加了。

  有人调侃:房子归国家看谁离

  王静Michelle:向@沈仁刚律师 提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当然是便宜了经济强势的一方!还是网友说得对!离婚后房子归国家,看谁离!

  沈仁刚律师:没有吧,根据规定通常情况下婚内取得的财产都属共同财产,经济强势者未必占到便宜。如果夫妻双方皆同意将资产赠送国家,国家是很欢迎的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