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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车祸协管员被判免于刑责 被害人家属不服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7日 22: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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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9月7日电 (记者毛雷)9月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11·26”海口交通协管员抓摩的致女乘客死亡一案,在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处交通协管员钟晓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对于该判决,被害人家属当即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将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同时向法院申请再审。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钟晓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钟晓辩称,事发当时该路段的车辆是正常行驶状态,并且直行方向是红灯,摩的司机王群学的车是静止的停在安全道处,其才快速上前检查,并免于过激动作。其检查车辆的行为并不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原因,王群学违反交通法规擅闯红灯才是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其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钟晓的辩护人认为,其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是交通肇事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刑事处罚。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6日上午8时许,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琼山区队第一中队被告人钟晓、陈某等共五人,按照大队的部署,在中队长梁某的带领下在海口市龙华加油站通往国贸大道的小巷路口处设点查扣非法营运的“摩的”。

  陈某驾驶查扣的摩托车载着被告人钟晓准备送车回秀英西站存放,途中路过国贸附近时路遇“摩的”司机王群学(已判刑)驾驶一辆琼A83055两轮摩托车,从府城医院附近非法营运载着被害人潘某准备到滨海大道紫荆花园小区,二人决定查扣该车并尾随在后。

  在海口市滨海大道与世贸北路交叉口处遇上红灯,摩的司机王群学将摩托车停在交通安全岛上等候,陈某将驾驶的摩托车停在王群学停车处20多米处,钟晓下车后走向司机王群学准备将其拦下检查。8时32分,当钟晓走到王群学身后抬手示意王群学接受检查时,王群学发现有人朝他背后走来,意识到是交通局人员查车,慌忙中加油门驾驶摩托车驶入滨海大道机动车道,恰与李某驾驶的一辆正常行驶的琼C51284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乘客潘某倒地被大货车碾压当场死亡,钟晓与陈某见状便驾车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潘某头部被货车碾压致全颅崩裂死亡。

  龙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晓身为海口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协管员,在依法协助稽查人员查扣非法营运摩托车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在未按照规定着制服,未佩戴工作卡,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选择交通繁华路段、交通信号灯路口危险区域范围内执法,导致违法摩托车冲向机动车道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危害后果。且其对自己的行为间接造成的严重后果不闻不问,反而迅速离开现场,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钟晓到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又属于初犯和过失犯,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该结果,被害人潘某家属表示不服宣判,他们将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同时向法院申请再审。

责任编辑:邢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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