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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索赔额增加 原告律师称其具有示范作用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6日 19: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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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9月6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6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引发的首起民事赔偿案,因原告临时追加索赔额度,法院宣布休庭,择期继续开庭。原告李岩为何追加额度?被告方对此如何答辩?这样一起几百元的索赔诉讼意义在哪里?

  原告李岩出庭参加诉讼,他起诉黄光裕和杜鹃,2007年4月到6月28日间对中关村科技股票的内幕交易,导致自己投资受损。代理人张远忠律师首先说明,原告方将根据黄光裕内幕交易案涉及的三个阶段提起诉讼。

  张远忠:我们包括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07年4月27日到6月27日,第二阶段是2007年8月13日到9月27日,第三个阶段是2008年的5月8日到2008年10月。

  记者看到原告的起诉书写到,原告李岩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购买中关村科技股票500股,并于当年6月15日将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卖出总金额是5040,损失155元。

  张远忠:现在我们提起的这个诉讼,仅仅是第一阶段。我们在算损失的时候是这样考虑,我本来应该赚更多的钱,但是抛掉之后中间少赚的那一段,所以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在6月13日买进、6月15日卖出的这笔损失是155元。

  原告方接下来提出追加诉讼请求,加大索赔额度。

  张远忠:同时鉴于6月15日之前,原告做了很多的交易,他低买高抛然后再高再买高抛,我们认为由于被告的内幕交易行为,致使原告做了一些不适当交易,这样加大了原告的交易成本,成本体现在哪方面,目前包括佣金损失和印花税损失,佣金损失6月15号之前是98.15元和印花税损失是147.23元印花税。

责任编辑:邢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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