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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一名司机扶起受伤老人被诬肇事者,因车内有监控录像方证明其清白。老人称自己一时糊涂深表歉意,让儿子专程送锦旗致谢。官方拟为这名司机申报南通市“见义勇为好司机”。(8月30日《扬子晚报》)
看到这条新闻,为这个好司机捏了一把汗,笔者不禁想反问一句:“如果没有监控的话,司机清白何以保证?”一种强烈的“道德缺失感”涌上心头。这有悖于我们“礼仪之邦”、“文明古国”的传统美德。“仁、义、礼、智、信”被这出“先赖账后因为证据确凿而赔礼道歉”的闹剧践踏的体无完肤。
无独有偶,据新华网8月8日报道,一名市民在郑州郑东新区如意湖溺水,当地一个公益团体——郑州市水上义务搜救队东区队长牛振西带人赶到现场施救,却遭到了巡防队员的阻止,他们要求牛振西必须出示“打捞许可证”,否则不能下水。最终,落水市民因无人施救而溺亡。
纵观当下,这些个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什么我们会如此纵容贪墨利益的人,一句道歉,一面锦旗,在立下汗马监控器面前,显得苍白无力!试想,如果见人于危难之间,伸手救助之前,你是否会先看看周围有没有监控或者考虑自己是有没有让人心寒的“打捞许可证”然后才去伸手搭救?
刨根问底,其实是我们“道德教育”的缺位,同时缺乏对觊觎利益者的惩罚措施。鉴于此,我们要完善立法,加强法制宣传,给予“想赖账”的人足够应有的惩罚措施,要向“被冤枉”的好人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以法纪匡扶正气。同时,应该旗帜鲜明地加强公民道德教育,从娃娃抓起,多宣扬社会的阳光面,不能总是一味地从小教育孩子“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要大张旗鼓地表扬“见义勇为”的人,通过深入宣传,弘扬正气,将我们华夏民族的传统美德发扬光大,营造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最后,得知受伤的老人并无大碍,只是轻伤,笔者也稍感欣慰,毕竟,我们的初衷是以人为本,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