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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于民,奉献社会。扶贫助弱,维护公正——黄河

黄河,男,汉族,1964年出生,2000年5月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现任山西省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先后荣获“山西省特级劳动模范”、“全省十佳优秀政法干警”、“十大杰出青年卫士”和“农民工维权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两次获得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记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
2000年,黄河同志担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后,立即着手从难点突破,一改太原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全省的落后局面。他注重创新工作机制,带领中心同事推动将法律援助困难标准在原低保标准基础上提高了一倍,使受益人群扩大到60余万;推行“代受理”制度,在交通便利的30余家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设立了法律援助“代受理点”,打造方便群众的“一小时服务圈”;开辟“绿色通道”,对残疾人、老年人实行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对难以出具困难证明的农民工申请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以外的事项可“先行受理,后补办手续”;对接司法救助,实现与公检法联动,大大提高了维权效率。
几年来,黄河同志参与办理的百余起法律援助案件,许多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他为饱受丈夫虐待的女工母女提供法律援助,搜集几十份确凿的证据,将被告人绳之于法,该案被省、市妇联高度评价为“反家庭暴力第一案”,中央电视台《法制在线》栏目对本案进行了专题报道;在270户居民因拆迁纠纷聚众阻断重要交通干线时,他紧急赶赴现场,引导他们理性维权,代理提起诉讼,最终为他们赢得1180万元的补偿款;他在代理“河北农民工欠薪案”时,不畏艰辛,奔波三个多月,地跨两省三市,为20余位河北农民工追讨回200余万元工程款和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