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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困难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去做,用爱心、真心、真情温暖每一个受援者——徐爱华

徐爱华,女,汉族,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1976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现任浙江省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曾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劳动模范”、浙江省首届“三八”红旗手标兵等荣誉,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唯一蝉联两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等荣誉称号,连续十年被舟山市委、市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她一心护弱,是困难群众的“希望之灯”。“面对那些人,我总是想,只要我再努力一点点,就可以帮到一个人,说不定是挽救一个家庭。”本着这份信念,徐爱华同志始终十年如一日地践行着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应有职责。2003年以来,徐爱华同志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43件,挽回经济损失近1300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她牢记使命,是和谐社会的“连心之桥”。徐爱华同志积极参与信访工作,协助解决上访人员的利益问题。她积极倡议并促成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和信访部门联合设立一体化接待处;积极引导来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为符合条件的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她大胆探索,是海岛法援事业的“拓荒之人”。2009年10月,在徐爱华同志的积极倡导下,舟山市在全国首创法律援助周转金制度,该项制度被浙江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0年度工作创新奖”。针对舟山岛屿众多,人口分散的地域特点,她积极拓展海岛法律援助网络,打造覆盖全岛的“一小时法律服务圈”;她积极投身“法律拥军”工作,舟山市“法律拥军”工作被驻军部队誉为全市双拥工作的“精品工程”和“新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