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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其长青者,必固其根本——陆建江

陆建江,男,布依族,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现任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司法局新华司法所所长兼局办公室负责人。先后荣获“黔南州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黔南州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都匀市优秀公务员”、“ 都匀市司法局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所在单位曾获司法部、中国残联授予的“残疾人维权示范岗”荣誉称号。
在省内法律援助工作启动初期,陆建江同志就以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打造“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先后为23名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案件26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57万余元。他积极参与贵州都匀“3·1”、“3·17”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提出的处理思路为工作组所接受并认真组织实施,有效化解了历时一年零三个月的持续上访事件。
他多次与相关单位和部门交涉并据理力争,有效处理安某某在贵新兰海高速公路施工遇难案和杨某某见义勇为致残案,使安某某家属获赔17.8万元、杨某某获赔14.7万元。2008年6月27日,都匀市某村因矿渣堰塞山塘水仓爆发,导致在山下福利厂工作的7名老年人、妇女和厂房被泥石流吞没,市政府组织大规模施救至第三天后没有发现尸源,欲停止搜救。陆建江接受市法援中心和某办事处(顾问单位)的指派,立即找到分管农村工作的副市长,建议延长搜救时间,以安抚民心,得到采纳。在赔偿问题上,陆建江与事故领导小组以及福利厂多次协商,最终其所代理的三名死者家属共获得23.4万元的赔偿,有力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