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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调做人,高调做事——李梅勋

李梅勋,女,汉族,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1992年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现任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司法局司长、海晏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先后获得“青海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维护妇女儿童先进个人”、两届青海省“优秀律师”、“三八红旗手”、2005至2009年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创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十七项荣誉称号。
李梅勋同志在担任海晏县司法局局长期间,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协调,于2010年正式成立了海晏县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并推动建立健全了乡村两级法律援助网络,打造了“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24小时为群众解答疑难问题,提升了海晏县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水平。李梅勋同志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生活上却经历了丈夫突患重病、昏迷不醒又突然离世的沉重打击,但她放心不下自己挚爱的法律援助工作,又重新返回工作岗位,带领同事取得了不斐的成绩。
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十余年来,李梅勋同志对经办的每一个援助案件都尽心尽责。她为遭人陷害的毛某伸张正义,终使毛某被无罪释放;她在刚察县农民工多某因工死亡赔偿事件中,与煤矿老板积极沟通,几经周折,终于达成协议,使家属当场获得21万元的赔偿金;她多次自掏腰包看望受伤农民工石某并安抚家属的激动情绪,同时充分利用“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与县法院、交警大队等积极沟通,最终帮助石某追回了赔偿款,有效地避免了一起激烈的群体性冲突。近三年来,她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7件,其中社会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有1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得到了受援人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