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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永恒主要事迹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9日 14: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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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李永恒

  李永恒,男,汉族,1974年出生。2001年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现任辽宁省葫芦岛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多次荣获“第二届全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第七届葫芦岛市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所在单位葫芦岛市法律助中心先后被评为 “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辽宁省百家文明窗口单位”、“辽宁省残疾人维权示范单位”等。

  在李永恒同志的积极努力下,葫芦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四级法律援助网络,率先与边防支队联合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率先依托高校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率先与市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民事行政检察暨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办法的通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率先设立了面向全省服务的 “96314148”法律咨询热线,使葫芦岛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

  李永恒同志共解答法律咨询、代书9000余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86件,其中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200余件,如黑龙江籍86名农民工集体讨薪案、建昌县下岗职工宋某工伤行政诉讼案、大连籍70多岁的甄老太太索要赡养费案、英雄警察吴某被杀案等,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900余万元,被《法制日报》、《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葫芦岛电视台等相关新闻媒体报道100余次。他的辛勤工作赢得了受援人的充分认可,几年间共收到20多面锦旗、200多封感谢信。在工作之余,他不断加强学习,共撰写了30余篇学术价值较高、操作性很强的论文,刊登在《辽宁律师》等杂志上。

责任编辑: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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