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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张永春主要事迹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9日 14: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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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别人的幸福当成自己的幸福,做幸福的播种者——张永春

  张永春,女,汉族,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1979年9月参加工作,2005年开始担任海南省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先后荣获“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先进个人”、第一届“海南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海口市“维稳工作先进个人”、海口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张永春同志始终以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带领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全体同志,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建立法律援助网络,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她注重与维稳、信访、劳动监察、人民调解、公安、检察院、法院、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6年多来,对于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案件,她都仔细研究、认真对待。对于符合援助条件的,她会在最短时间受理;不符合条件的,积极指导当事人如何维权,并帮忙联系相关部门。她亲自组织参与接待3500余人次,跟踪办理群体性案件达200多件,涉及受援助人近万人次,其中大多数是涉法涉访的群体性案件和情况紧急的人身损害类案件。她以对困难群众无私的爱、对援助工作的执着和热忱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和信赖。

责任编辑: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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