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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吉利主要事迹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9日 11: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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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件事——陈吉利

  陈吉利,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现任黑龙江省大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大庆市人大代表。先后荣获黑龙江省“首届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省政法委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大庆市未成年人维权先进个人”、“大庆市优秀人大代表”等称号。所在单位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黑龙江省法律援助首届先进集体”、“省政法委人民满意的政法队伍”,荣立集体三等功8次。

  1998年,陈吉利同志放弃社会律师工作机会,承担起筹建法律援助中心的任务。他发扬大庆铁人精神,迎难而上,短短2年时间将办公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编制等问题一一解决和落实。他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制定出台16个法律援助规章制度,率先在全省实现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省级规范化建设,实现了大庆市法律援助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十几年来,他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0多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2005年,大庆市肇源县发生了一起命案,在当地影响极大。收到法院指派函后,他反复研究案情并多方调查取证,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全面阐述了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单某故意杀人罪不成立的理由,最终辩护意见被全部采纳,被告人单某被无罪释放。

责任编辑: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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