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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广主要事迹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9日 11: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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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实廉洁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真心实意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陈广

  陈广,男,汉族,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1995年参加工作,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现任曲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多次被云南省、曲靖市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所在单位曾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云南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在陈广同志担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的6年来,曲靖的法律援助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率先在云南省开辟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强化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针对性。推进法律援助点建设,在全市法院、检察院、工青妇老残等部门建立便民服务点70余个。建立了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接待室,接待条件和办公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积极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残疾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强化了制度建设,使法律援助工作有章可循。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中,探索建立律师主任推荐制、律师点援制、受援当事人意见反馈制。

  他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相当部分受援人是因工伤残的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取证困难、花费较大、受援人急待救助。为了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他常常不辞辛劳,顶着炎炎烈日奔波在曲靖的大街小巷。从事法律援助工作11年来,他默默地坚守一个法律援助律师的社会责任:他为五级伤残的大学生马某“争来了”约28万元的工伤赔偿款;为富源县、罗平县28名在煤矿打工的农民工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近14万元;为因工受伤并致腰椎椎管狭窄症(完全瘫痪)的某复烤厂派遣员工潘某拿到了39万元工伤赔偿款。

责任编辑: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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