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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景学主要事迹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9日 1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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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比阳光还要有光辉——刘景学

  刘景学,男,汉族,1961年出生,1997年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2002年起任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主任。先后荣获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两次。所在单位先后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全国老年人维权示范岗”、“全省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山东省优秀妇女维权岗”等荣誉称号,多次被济南市政府评为“创城工作先进集体”。

  14年来,刘景学同志带着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满腔热爱,一心扑在法律援助事业上,开创了济南市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在他的积极努力下,济南市建立了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创建了“四条热线”和“四个网络”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了济南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实现了法律援助便民化和“一站式”服务,全市10个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全部达到省司法厅规范化建设标准。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自2005年以来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年均3500件,年均增长25%,解答法律援助咨询年均5万人次,案件回访满意率达到98%,有效地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

  “再穷也得让老百姓有个法律的救济,再难也要给群众一个说理的地方”是刘景学的座右铭。他本人承办的某公司308名下岗职工维权案、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农民工天津特大交通事故维权案、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战士小赵父亲工程公司欠薪案等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

责任编辑: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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