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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米吗卓嘎主要事迹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9日 11: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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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 开开心心生活!——米玛卓嘎

    米玛卓嘎,女,藏族,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1996年参加工作,2002年调入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至今已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近十年,现任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曾荣立三等功、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米玛卓嘎同志积极参与送法下乡活动,多次到偏远地区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她对前来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总是耐心解答、热情接待,给予他们最大的关爱;她经常远赴交通不便、气候恶劣的阿里、昌都等地办案,下乡总里程累计几万公里。她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为当事人奉献了高水平的法律服务,受到当事人和法官的高度赞誉。米玛卓嘎秉持着“大案不马虎、小案不敷衍”的工作态度,认认真真办好每一个案件。她曾代理受伤农民工郑某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款,在郑某不适应高原生活回内地疗养后,米玛卓嘎律师全权代理该案,不辞辛苦、四处奔波,在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和执行阶段后,终于帮助郑某拿到了30多万元的赔偿款;她曾经在邹某抢劫杀人案中,紧紧抓住部分证据在程序上的瑕疵,为邹某多次辩护,在两次发回重审四次开庭审理后,将这一被称为“铁案”的死刑案件改判为死缓;她曾经在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审理中,承担了大量案件的辩护工作,她深入研究每一个案件,依法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信任。

责任编辑: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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