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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管理的若干规定》。其中,在健全选拔任用机制方面,《规定》提出,要完善人选提名,新任市委书记人选一般要在省内一定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提拔任职的还需到其所在地方或单位进行民主推荐。
《规定》提出,要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健全市党政正职选拔任用机制。要加强考察工作,对新任市委书记人选一般要进行组织考察和民意调查,探索市党政正职人选差额考察,考察对象在考察中要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坚持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要落实全委会表决制度,实行任免备案和特殊情形事先报告制度。
此外,《规定》还着重从选好配强市党政正职、强化教育培训、健全和改进考核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市党政正职管理的具体措施。
在选配市党政正职时,《规定》明确要求,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优;注重选拔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注意市党政正职之间的优势互补;注重推进交流任职。
《规定》强调,要强化对市党政正职的理论武装,突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教育。要提高教育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开展专题培训。要拓宽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方式,建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实施的新任市党政正职任职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