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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乐泉: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1日 04: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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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杭州7月20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中央综治委副主任王乐泉日前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杜绝“脱离群众”的危险,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不断发展完善“枫桥经验”,不断开拓创新群众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的渠道和形式,切实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绍兴诸暨市是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市,也是王乐泉“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联系点,也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王乐泉十分关注“枫桥经验”在新时期的创新发展,他指出,运用“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坚持共同治理,既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又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尽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王乐泉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高度重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挖掘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巨大潜能,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人。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党的群众观点,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相信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动员群众,激发群众参与热情,把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社会管理创新上来。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尽快在广大群众中建立起共同推进社会建设的价值认同。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下,不断丰富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和形式,在一定区域内通过建立各种经济协作组织、公益互助组织、群众自治组织,有效地把群众组织起来,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服务。

  调研期间,王乐泉还到嘉兴瞻仰了南湖红船,参观了南湖革命纪念馆新馆。

责任编辑:刘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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