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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7月20日电 题:网曝“挠痒痒”处罚法条排行 “苍蝇拍”式处罚难遏违法歪风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朱薇、万一
漏油污染海洋最高仅罚20万元?!不久前渤海湾漏油事件涉及的“挠痒痒”处罚标准引发了网友强烈质疑。不少网民由此还在网络上曝光了其他一些“挠痒痒”的处罚法条,质疑一些“苍蝇拍”式处罚标准等于事实上纵容违法者。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梳理出网民质疑的我国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职工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挠痒痒”法条,部分专家、律师就网民担忧的“纵容违法者”问题发表了见解。
“挠痒痒”法条一:漏油污染海洋罚款20万元 环保处罚力度需“猛药”
近期发生的渤海漏油事故,造成周边若干平方公里的海水一夜之间由一类水变成了劣四类水,按法律最高仅被处罚20万元,而不久前美国对墨西哥湾漏油事件施行的是百亿美元的苛刻惩罚。
(法条引述)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海洋部门可提出生态索赔。
(网言网语)网民“小菁”说,虽说海洋部门可就渤海漏油提出生态索赔,但当年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至今,国家累计投入治污资金78.4亿元。而肇事方企业仅向环保部门缴纳100万元罚款及向当地政府“捐助”500万元,以支援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5年多来,也没有一个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向肇事企业进行生态索赔。一次又一次的重大污染事件,依然没有法律完善的跟进,企业的污染成本实在太低,最终还得社会买单。
(专家观点)民盟中央常委陈万志说,此次事件再次暴露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的滞后凸显出企业利益和责任严重不匹配的现实,这助长了企业片面追求利润而忽视环保的行为,如很多油企、矿企、药企等高污染行业企业,向江河湖海“直排”不过被罚几十万元而已,怎会花几千万元用于环保?我国环保法律对私益环境损害的赔偿远不能足额到位,对公益环境损害的赔偿更是很少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