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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饮酒”不应豁免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2日 09: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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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禁酒令、酒精检测仪到严厉处分,看得出五莲县杜绝干部“转圈酒、扎堆酒”的决心,看得出严查“酒干部”的力度。可仔细研究这份禁酒令,关于“因公饮酒”的部分却值得玩味。

  根据五莲县今年3月对禁酒令的修订,国家工作人员“因公饮酒”的,只需按规定履行审批或者登记备案,就可适量饮酒。按照当地的说法,“因公饮酒”原因是“接待市级及以上机关、县外来客,确需工作日中午饮酒”,这也许是出于实际工作需要的选择。但是,这很容易形成了一个“口子”,让一些干部享受“豁免权”。试想,那些中午饮酒的干部下午继续工作,给老百姓什么印象?是不是可以逐渐让来客也入乡随俗,接受五莲县的禁酒令,把禁酒做成五莲县的“品牌”?

  开“口子”的禁令一般是“作秀”的禁令,不坚决的监督往往是“踏空”的监督。对五莲县而言,注重禁酒令的严肃性、权威性,才能使禁酒取得实效、走得长远。

责任编辑:侯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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