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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基金销售新规:降低“非专业”条件 提高“专业”条件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2日 05: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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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6月21日电 (记者许志峰)为规范基金销售活动,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天发布了修订后的办法。新办法调整了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降低“非专业”条件,提高“专业”条件,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基金销售市场已形成以商业银行销售为主,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销售为辅的多渠道销售模式。但各渠道间发展不平衡,特别是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专业销售机构发展缓慢。注册资金等准入条件过高和缺少盈利模式是专业销售机构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为此,新的办法调整了专业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形式;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此外,根据近两年颁布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信息管理平台、销售适用性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质上提高了销售专业水平的准入门槛。

责任编辑:刘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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