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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二十名检察官任职人选
律师及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和单位从事法律工作者均可报考
本报北京6月15日电(记者徐盈雁)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将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20名检察官任职人选,律师及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和单位从事法律工作者均可报名。高检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开选拔事项。
此次公开选拔的具体职位和数量分别是: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位6名;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位3名;职务犯罪侦查职位5名;综合调研职位5名;国际司法合作职位1名。据介绍,选拔职位是根据当前各项检察工作和检察官队伍建设的实际并结合其发展需要确定的。
任职人选将从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其中,职务犯罪侦查职位和综合调研职位仅限于地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报考。据介绍,法律工作经历是指从事立法、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律师、法律教学研究以及党的政法委员会和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是学历学位要求应当具有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二是专业条件要求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本)。三是经历与年龄条件要求必须具有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含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此次公开选拔的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6月29日。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系统登录地址:http://baoming.spp.gov.cn)。报考人员所在省级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考试由高检院统一组织,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各占50%。
据介绍,此次公开选拔工作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一是选拔范围进一步扩大。这是高检院机关选拔检察官任职人选工作首次突破体制内限制。二是更加注重法律工作背景与基层工作经历。三是选拔工作全程公开透明。选拔工作相关信息通过媒体进行公开。参考人员可以查询自己的成绩。高检院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高检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检察机关选拔检察官任职人选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从检察机关本单位内部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中选拔;二是从下级检察机关遴选;三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公选结束后,高检院将在进一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检察工作发展和检察官队伍建设实际,进一步研究、探索,积极稳妥地推进、规范公选工作,并鼓励、指导地方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公选工作。根据《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从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人员中选拔检察官任职人选已经没有法律政策障碍。
这名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开选拔检察官任职人选,是高检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加强高检院机关检察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成为检察机关进人补员的重要方式与渠道,对于落实人才强检战略,拓宽检察官选拔范围,优化检察官队伍结构;对于深化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检察官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对于树立面向基层选人用人的良好导向,促进优秀法律人才合理配置,激发基层法律人才队伍活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