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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海峡两岸):首先来看,台湾立法机构通过的“兵役法施行法”规定,赴大陆求学的台湾男学生,可以先完成学业,在回到台湾服兵役。但也有一些条件限制。
台湾立法机构14日修正通过了岛内的“兵役法施行法”第48条条文,明确规定:需要服兵役的台湾男性青年,赴大陆就读台当局教育部门认证的41所大学,可在法定年限内完成大学至博士学位,再回台湾服兵役。
不过条文也规定,就学最高年龄,大学以下学历者至24岁,研究生硕士班至27岁,博士班至30岁。如果台生赴大陆就读,无法在就学年限内顺利毕业,还是要先回台湾服兵役。
原来的条文规定,在大陆念书的台湾学生,满19岁后必须中断学业,回到台湾服兵役,而不像到大陆以外的其他地区念书,可以办理缓征兵役。条文修正后,可望解决在大陆求学台生的兵役问题。
编辑: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