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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海关总署于近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了《海关总署关于在海关系统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署关保发〔2011〕197号),全面部署海关系统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海关总署党组高度重视专项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治理工作总体要求。总署成立了由分管副署长任组长,关务保障、财务、人事、纪检监察和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国海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海关单位比照总署模式成立组织机构。
注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各海关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总署及与本级有车部门之间的联络沟通机制。二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把有关海关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以及有关政策性问题的答复意见等及时、准确地向全国海关通报。三是建立数据分析机制,重点摸清专项治理6个方面的问题,及时形成数据分析报告。
二、明确工作任务,全面扎实推进
确定海关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内容和登记清理的范围,突出重点,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规定的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细化专项工作的步骤和时间节点,按照动员部署、清查纠正、重点检查和建章立制4个阶段统筹推进,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好落实。
三、深化工作要求,确保治理实效
一是切实提高认识,层层落实责任。要求各海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杜绝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二是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政策。要求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特别是在对车辆超编、超标、填报口径的认定、执法执勤用车规定的落实、越野车治理问题以及违规车辆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等问题上,都要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处理。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在专项治理工作的各个阶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留死角。
(据驻海关总署纪检组监察局信息)